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災害示警資料-停班停課(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)

項目 說明
資料資源 開放資料位置
發布時機
  • 全日或上午半日停止上班及上課:於前一天晚間7時至10時前通知傳播媒體於晚間11時前播報;如有特殊狀況,最晚於當天上午4時30分通知傳播媒體於上午5時前播報。
  • 下午半日或晚間停止上班及上課:於上午10時30分前通知傳播媒體於上午11時前播報。
  • 除上開時間外,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得視實際情形,隨時發布之。
定義 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之標準如下:
  • 風災:依據氣象預報,平均風力可達7級以上或陣風可達10級以 上時或降雨量達一定基準(平地350毫米、山區200毫米),且有致災之虞時。
  • 水災: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,降雨量達雨量警戒值一定基準 (平地350毫米、山區200毫米),或住所有積水、橋梁中斷或有其他致災之虞時。
  • 震災:機關學校房舍或公教員工居住房屋因地震影響倒塌或有倒塌危險、及其他有明顯影響通行、上班上課安全或致災之虞時。
  • 土石流災害: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,降雨量達雨量警戒值一定基準(平地350毫米、山區200毫米),或依據土石流警戒預報或實際觀測,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並公開之各地區土石流警戒基準值,且有致災之虞時。
  • 其他天然災害:造成交通、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,影響通行、上班上課安全,或有致災之虞、必須撤離或疏散時。
建議作為
  • 除經由傳播媒體獲得停止上班及上課訊息外,亦可逕至各縣市政府網站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查詢正確之停止上班及上課訊息。
  • 民間企業之停止上班,依照勞動基準法或其他法令規定,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。
對於前述說明,如仍有相關問題,請逕洽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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