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災害示警資料-海嘯(中央氣象局)

項目 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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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機 當中央氣象局觀測到沿海發生波高50公分以上之海嘯時,應儘速發布海嘯報告,並迅速通報中央災害防救主管機關、相關單位以及新聞傳播機構,採取必要措施。其種類、發布時機及通報對象如下:
  • 遠地地震所引起之海嘯:預測海嘯將於三小時內到達我國沿海時,應發布海嘯警報,並迅速通報中央災害防救主管機關、相關單位以及新聞傳播機構,籲請沿岸居民防範海嘯侵襲。
  • 近海地震所引起之海嘯:當偵測到台灣沿岸及近海發生地震規模七以上,震源深度淺於三十五公里之淺層地震時,發布海嘯警報,並迅速通報中央災害防救主管機關、相關單位以及新聞傳播機構,籲請沿岸居民防範海嘯侵襲。
定義
  • 1級: 海嘯預估波高低於1公尺,通常無災害。
  • 2級: 海嘯預估波高介於1~3公尺,可能會造成小災害。
  • 3級: 海嘯預估波高低於3~6公尺,可能損害濱海房屋或帶走船隻。
  • 4級: 海嘯預估波高高於6公尺,可能使部分房屋損害、人類牲畜溺斃。
建議作為 由於海嘯在短時間內便能造成極大災害,所以建議如有發布海嘯警報應聽取疏散人員的指示進行疏散。
事前準備 海嘯發生前通常會伴隨大地震發生,所以地震之後應立即注意政府單位有無發布海嘯警報。若位處於危險海域附近應準備撤離動作。若在海邊發現海水快速後退、露出海灘,或是發現遠處海浪有白色浪花向海岸來等現象。這些都是海嘯即將發生的徵兆,應立即前往高處避難。
期間應變 當海嘯發生時,攜帶所需物品(如:水、食物等)往高處逃離,最好是堅固的建築物或屋頂,若時間允許可先打開所有門窗,以減少海嘯對建築物的衝擊。避難過程中若是短距離,則盡量不要使用車輛,以免捲入海嘯時在車內無法脫困。假如無法立即往高處移動,則應尋找任何固定物(如:大樹、鋼筋等)並緊緊抓牢。另外有救生衣應盡速穿上,並尋找漂浮物抓住或爬上大型漂浮物。若已經處在水中則應避免受到大型漂浮物的碰撞。
災後處理 當第一波海嘯發生後,不要立即返家或到漁港等水域。或許還會有接著第二波海嘯的發生,應先待在安全的地方等到警報解除為止在進行返家的動作。海嘯過後若要前往災區或返家清理時須注意安全。若建築物有明顯毀損則避免靠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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